職場不法侵害通報/申訴書

工作者於遭遇或疑似遭受職場暴力行為時,應由通報人或當事人填寫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/申訴單」,向工作場所負責人、人事室、校安人員或逕向秘書室法制組通報或申訴。必要時,當事人得先以口頭、電話、傳真、手機通訊軟體等方式先行提出通報,但應於10日內補正填具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通報/申訴單」。
工作場所負責人、人事室、校安人員於接獲不法侵害通報或申訴後,應由通報人或當事人(疑似被害人)填寫「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事件通報/申訴單」,並立即轉知秘書室法制組,法制組召集成立「職場不法侵害事件處理小組」續處。(本校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五、(四)通報或申訴處理程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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