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申訴應於接獲處分、措施及決議事件之次日起20日內下載申訴書,載明各應記載事項並簽名後,以紙本送達本校總收文,或將申訴書簽名後掃描,以電子郵件(電子信箱appeal@gms.ndhu.edu.tw),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,不論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方式提起申訴,均應檢附相關佐證資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