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於114年3月5日發布生效。

本次辦法修正於113年11月27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,

教育部於114年2月10日以臺教學(二)字第1140006223號函核定。

修正重點摘要

(1)法規名稱修正。

(2)增加課予義務申訴類型。

(3)全體委員人數,強化校內各單位參與。

(4)建立調查小組制度及設置審查小組加速處理流程。

(5)明確電子化提起申訴之程序。

(6)強化申評會職權與評議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