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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辦法於114年3月5日發布生效。
本次辦法修正於113年11月27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,
教育部於114年2月10日以臺教學(二)字第1140006223號函核定。
修正重點摘要:
(1)法規名稱修正。
(2)增加課予義務申訴類型。
(3)全體委員人數,強化校內各單位參與。
(4)建立調查小組制度及設置審查小組加速處理流程。
(5)明確電子化提起申訴之程序。
(6)強化申評會職權與評議方式。
本次辦法修正於113年11月27日113學年度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,
教育部於114年2月10日以臺教學(二)字第1140006223號函核定。
修正重點摘要:
(1)法規名稱修正。
(2)增加課予義務申訴類型。
(3)全體委員人數,強化校內各單位參與。
(4)建立調查小組制度及設置審查小組加速處理流程。
(5)明確電子化提起申訴之程序。
(6)強化申評會職權與評議方式。